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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取尽早取保,几乎是陷入囹圄之后每一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首要追求。毕竟只要把被羁押的当事人先予取保,辩护就成功了一半。那么该如何争取取保?笔者根据此前在公安机关工作时的侦查办案经验,以及从事律师职业后的辩护心得,结合与公安、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实务交流情况,总结出以下大家比较关心的17个问题。
1.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?
当事人被关押之后,诉讼程序中的每个阶段,都可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。但是,在不同阶段及不同的时间节点,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明显不同。
2.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?
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本人,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以及辩护律师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。“法定代理人”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、养父母、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、团体的代表;“近亲属”则是指夫妻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
3.通常在哪些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好?申请方式有什么区别?
刑拘期间、审查批捕期间、以及批捕之后这三个阶段均可申请,但申请的方式有所不同,其中:刑拘阶段直接申请取保,递交申请取保候审的文书;审查批捕阶段递交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文书;批捕之后递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文书。这三个阶段都是常见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,但其中前两个阶段通常希望相对稍大一些,而批捕之后再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而言较小。
4.在上述三个阶段中,是否随时都可以申请?
理论上,是随时都可以申请,但要注意“随时并非是随意”。在这三个阶段中,也存在取保成功率相对较高的申请时间节点:一是刑拘期限届满前几天递交取保候审申请;二是移送审查批捕后第3天前后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;三是把握时机适时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。实践中,刚批捕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,基本上不会被立案审查。目前虽对申请时间不再限定,但操作中可参考原规定的一个月。但如果当事人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,或案情、证据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形的,则应尽快提出申请。
这就是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抓住的三个时间节点,在恰当的时间递交申请,“事善能,动善时”,有助于提高取保成功率。
5.在上述三个时间节点,申请材料递交的单位各是哪里?
不同阶段取保候审申请材料的递交单位不同,通常是“案件在谁手里,申请材料就应当向谁递交”。即,刑拘阶段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递交,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材料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递交。具体均可直接向案件承办人(民警、检察官)递交。应当注意的是,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的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进行了修改,由监所管理部门改由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。
6.申请取保候审时,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注意什么?
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态度诚恳,能够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。如果明确构成犯罪的一定要有悔罪态度,如果的确不属于犯罪的,也应当如实说明。对办案人进行顽抗、虚假供述、拒不认罪、翻供等,通常都会影响办案单位的取保候审决定。
7.刑拘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为什么最好在刑拘期将届满前的几天?
犯罪嫌疑人刚刑拘时,涉案事实还没查清,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同意对其取保候审。而在刑拘期间将要届满之前的几天,涉案事实初步查明,无论案情如何,公安机关都需要做出取保、报捕等处理意见,此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,时间点恰当,希望会相对较大。当然,如果涉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,或者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,则以尽快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为宜。同时,辩护律师需密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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